中国留学生林俊于2012年5月遇害,案件目前正在审理当中。凶嫌马格诺塔在法庭上承认杀害了林俊,但对所有五项指控表示“不认罪”,而他的辩护律师卢克.勒克莱尔(Luc Leclair)则试图说服陪审团,马格诺塔在杀害林俊时受到精神疾病困扰,从而“不负刑事责任(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简称NCR)”。
什么是“不负刑事责任”?
人们或许在刑事案件剧或是新闻上看到过“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例。在加拿大,刑法的第16款第一条称,在犯罪行为发生时,人因为受到精神疾病的困扰而无法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从而无法知晓或是判断自己在做错误的事情,则这个人对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这当中,律师要说服陪审团两件事情:第一,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第二,被告人无法判断当时所作的事情是错误的。
在林俊遇害案中,马格诺塔的辩护律师勒克莱尔在审讯第一天就表示,他要向人们显示在事件发生时,马格诺塔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称,勒克莱尔会用精神分裂症来为马格诺塔辩护,称他有幻听并感觉受到骚扰。勒克莱尔还称,马格诺塔在杀害林俊几周前还曾经前往精神病诊所进行鉴定,稍后会提供他的病历,以及要求帮助过马格诺塔的社工出庭。
而检控方要向陪审团证明,马格诺塔在杀害林俊之前或是之后的行为都清楚表明,他明白自己在做什么。
马格诺塔的辩护律师卢克.勒克莱尔
星期三,英国一名记者在庭上作证,称在林俊遇害前六个月受到马格诺塔的一封电子邮件。邮件上称:“下一次你听到我的消息,会是我制作的一部电影,里面会有真人出现,而不仅仅是小猫。” 这名记者是检控方的重要证人,以此证明马格诺塔很早就开始计划杀人。
但心理学专家称,精神因素鉴定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有时候,即使是故意有预谋也可以被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部分案例引发争议
今年来,加拿大媒体曾高调曝光几个“不负刑事责任”案例。比如,2008年,在温尼伯发生的李伟光灰狗巴士杀人事件。当时,李伟光在长途汽车上用刀杀死了坐在身边的、素不相识的年轻人蒂姆.麦克林。2009年,案件开始审理,最终,法庭判决李伟光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负刑事责任”。
此后,李伟光被关在一个专门关押精神病“犯罪”者的精神病中心,据称,他是那里的模范病人。精神病医生每年给他进行精神鉴定,一旦确认他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险,他就会被无罪释放,并且不留案底。
不过,“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有时也会引发巨大的争议,人们认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刑法中的规定,逃避刑责。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魁北克心脏病专科医生盖伊.图特科(Guy Turcotte)杀死自己两名幼小孩子的案件。
2009年2月,图特科用刀杀死了自己的两个年幼的孩子,3岁的女儿安妮.索菲和5岁的儿子奥利维,证据显示两个年幼的孩子被刺了四十多刀。但图特科的辩护律师称,他在当时因为婚姻破裂想要自杀,并喝了车窗清洁液,处于“精神严重失常”的状态。
2011年,案件作出判决。陪审团认定图特科“不负刑事责任”。图特科在精神病医院被关押了46个月之后获得了自由。
图科特的前妻伊莎贝尔.加斯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让我觉得我要为自己孩子们的死亡负任,因为陪审团认定他是因为离婚才精神出现问题,而正是我提出了离婚。
这一裁决引发了不少民间的抗议行动。目前,这一案件正在重新审理之中。
政府试图收紧“不承担刑事责任”条款
在“不负刑事责任”案件中,引发最大争议的是,这些因为精神疾病没有受到刑事惩罚的人,有可能在几年之后离开精神病院,而他们进入社会之后就完全自由了,是否按时吃药都没有人监督 – 他们对于社区是否真的没有危险了?
去年,加拿大司法部部长麦凯曾表示要收紧“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让那些免于刑事责任的人出院更加困难,其中包括,由法官来裁定“不负刑事责任”人当中的“高危分子”,延长犯下严重暴力罪行者在精神病医院的法定关押期限,将目前每年一次的精神鉴定,改为每三年一次。
麦凯称,政府的“免于刑事责任改革法案,C-54”是为了更多的保护我们民众的安全,获得他们的信任。
不过,精神病学方面的专家对此表示不同意见。在图科特案件中,负责对他做出精神鉴定并同意他出院的一位心理医生路易.莫莱塞特表示:“有人认为,越来越多的罪犯利用‘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逃避进监狱,这不是事实。事实是,只有0.5%的严重暴力行为罪犯被认定‘不负刑事责任’。 ”
他称,政府的任何法律修改应该依据科学,而不是针对一群人数非常少的人来展现政府关注民众安全。
而来自多伦多的资深刑事案律师拉斯则称,和收紧法律条文相比,要让社区更安全,最重要的要对那些已经释放的、犯下暴力罪行的人进行长期跟踪,监督他们继续吃药治疗,有些人甚至一生都需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