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国家出台条例以前,深圳已经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
事业单位全员告别“终身制”
据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国家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做出系统规定,结束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只有部门政策而无立法的局面,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明了改革方向。条例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深圳的情况如何呢?记者了解到,2010年深圳市启动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及人员过渡聘用工作,实现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可进行竞聘上岗,由以往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通过合同保护用人单位与员工的权益。2012年底深圳市事业单位已基本完成岗位设置及人员过渡聘用工作,实现了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平稳入轨,市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签订了聘用合同。
3000余事业单位“新人”不再财政养老
条例同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全国3000多万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告别财政养老,改为参加社会保险。然而对于“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条例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具体如何落实国家也尚未明确。
记者了解到,深圳已经抢先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2年8月我市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自2012年8月25日以后新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险制度。迄今为止,已有3000余名。当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新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员工,实行统一的制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缴费14%(基本养老保险13%,地方补充养老保险1%),个人缴费8%。二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养老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为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8%或9%。 而对于事业单位未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工作人员,市深圳人社局表示,将密切关注国家改革动向,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下,研究推进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记者 庄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