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草案内容,相关法律实施之后,中央政府可以在香港设立国安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活动。香港特首也必须定期就国家安全相关事项向中央政府报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快于今年6月底着手立法,随后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港府公布实施。
港版国安法函盖七大纲领,包括:
1.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香港宪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
2.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和破坏活动;
3.要求香港应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4.明确规定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中央政府可根据需要在香港建立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5.明确规定特首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等情况,及定期向中央提交报告;
6.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行为,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活动,并将相关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在香港实施;
7.明确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