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运动对中世纪欧洲的社会道德进行了系统的解构、嘲弄和批判,包括歪曲地理解修道文学当中的爱情和婚姻伦理观念。
而实际的情况是,修士的守贞理想,因为批判淫乱,影响到了中世纪乃至现代西欧的世俗婚姻,教育人们珍惜夫妻间的心灵沟通和相互忠诚,帮助人们意识到真正的爱情不仅超越物质利益和家族兴衰,甚至超越男女间肉身的吸引和诱惑。
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起源于基督教道德影响下的中世纪西欧,而在工业化和现代化之前的世界其他地区普遍实行的是一夫多妻(一男多女)的婚姻。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的是,西方文化最普遍地传播于世界、并几乎被人们毫无置疑地接受的一个方面,既非它的科学技术,也不是它的政治体制,而是它的爱情观和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是“西化”的一个典型,但是现在已经成为我们觉得理所当然的制度,并不对之思考太多。而在今天社会的一些角落,在奢靡风气影响下,所谓的“小三”、“二奶”现象,以及“嫖娼”和男女关系上的其他伤害和背叛行为,实际上在提醒我们,要建立良好社会风习,我们对爱情和婚姻是需要进行深刻、系统和认真的道德反思的。其实在法律上推行一夫一妻制度以来,我们似乎并没有从伦理和文化的角度对这一引进的、与我们的传统文化并不完全契合的制度进行过足够有力度的、系统的持续思考。在这方面进行一场有影响力的社会讨论,应该是健康和有益的,也许会有利于减少某些不良的社会风习,会有利于对妇女和所有性别的权利进行更好的保护。
恩格斯:“最伟大的道德进步”
第一步,我们需要明白这一制度的起源及其社会历史背景。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里面说,贯穿人类历史的两大主线是社会关系的不平等和男女关系的不平等。其实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里面已经尖锐批判了古代和资本主义社会对妇女的欺凌和压迫。他指出,在男性享有特权和随意支配“年轻美貌女奴隶”的古希腊罗马社会,存在着“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人的一夫一妻制度”;要到了中世纪,妇女才“有了古典古代所从未有过的更受尊重和更加自由的地位”。恩格斯指出,由欧洲中世纪“发展起来了我们应该归功于一夫一妻制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当然他同时也认为,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终结之后的阶段,以相互的爱慕为唯一动机的充分的婚姻自由才有可能完全实现,无论是中世纪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男女关系中间的经济利益和其他社会利害的考虑是无法彻底排除的。
由罗马帝国到中世纪欧洲,西方价值观念有重大变化。恩格斯所批评的古希腊罗马社会的男女不平等,对女奴隶的随意糟蹋,是以普遍的社会不平等作为基础的,包括对奴隶和被征服者的蔑视。古罗马的雕塑品,尤其是纪念征战胜利的纪念碑,往往把敌人刻画成渺小猥琐的战败者,并被凯旋的罗马将士踩踏在脚下。基督教的出现并没有在根本上解决社会不平等的问题,不过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平等观念,在理想与现实之间造就了一种张力。譬如查理·科克伦在《基督教与古典文化》(1939年)这部经典里面就提到,4世纪的基督教作家拉克唐修在给皇帝进言时批评了古罗马“忠孝”观念(pietas)的缺憾,认为应该以人人平等为基础的“公正”观念(aequitas)加强之,否则罗马人追逐的个人和家庭经济利益以及帝国霸权,最终都只能使得天下人皆兄弟的自然状态被破坏,导致对邻人的种种压迫和剥削:在天主的眼里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有奴隶与主人之分,没有穷人与富人之分。如果没有人人平等作为前提,任何社会正义都是不可能的,因为不平等本身就排除了正义。其实拉克唐修也由此谈到妇女的地位,认为淫乱的风气和女性被奴役被逼成娼妓,正是因为男性把她们看作玩物,而不是平等的姐妹;正是因为富人拒绝接济贫困者,蔑视他们,肆意凌辱贫穷的姐妹,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杰罗姆(347—419年)和奥古斯丁(354—430年)等教父在颂扬修道生活和批评世俗婚姻的时候,都注意到社会不平等和男女不平等对男女关系造成的伤害,而未必是对爱情和婚姻本身进行贬斥。中世纪修道文学继承了早期教会的传统,更加明确地讴歌人世间爱情和婚姻的美好。
中世纪西欧并非是感情生活的乌托邦,但是与恩格斯的看法相印证的是,当时的修道院文学中的确开始出现一种萌芽状态的对现代性爱的认识和肯定,并在一定程度上正面影响了人们的爱情观念,推进了婚姻生活中的社会平等和男女平等。哈佛大学已故教授赫利希在《中世纪家庭》(1985年)一书里面注意到,在基督教文化影响下,欧洲家庭和婚姻伦理具有超前现代化的特点。从罗马帝国晚期开始,教会婚姻道德在原则上与罗马法有一致处,譬如二者都认可一夫一妻制度和禁止近亲通婚。但是二者也有重大分歧,譬如教会认为同样的基督教道德原则适用于所有教徒,不论他们的性别、阶级地位和种族属性是什么。婚姻是神圣的,男女一旦结合就不得分离;不仅女性出轨要遭受谴责,男人通奸和背叛妻子也是严重罪恶。教会对近亲通婚的限制也更加严格。在中世纪早期的日耳曼蛮族统治地区,有钱有权势的贵族男性占有众多女性伴侣,乱伦现象也比较严重,而相当一部分贫穷男性没有结婚对象,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赫利希备受瞩目的观点是,因为社会不平等造成的女性分配不平等是中世纪早期多抢劫和强奸妇女罪行的重要原因。到了1000年以后的西欧,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时的教会非常严格地推行了一夫一妻制,并严厉禁止近亲通婚,使得贵族无法占有多名女子,也很难在容易沾上近亲关系的贵族小圈子内寻找配偶。这样,女性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分配变得更加均衡和平等,许多地位比较低下的男性也因此能够结婚,不同阶层男女的通婚也变得更加普遍。这的确可以看作是一场人类历史上独特的婚姻关系革命,一场具有社会平等和男女平等性质的革命。这场革命所推行的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和观念最终为现代世界所接受。
圣维克多修院的休:“他在百合花中牧放群羊”
那么形成这种变革的深层原因是什么?赫利希的阐释并不依赖统计资料和思想史的细致追溯,而是洞若观火的直觉和透视,富有启发性,但是也引发争论和怀疑。如果我们在展开的语境中来思考他的提示,修道院爱情文学有可能是上述婚姻关系革命的一个关键推动力。正如赫利希也承认的,对一夫一妻制的伦理道德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教会传统看重婚姻的情感因素。教会作家甚至认为在婚姻的构成上,不仅肉身关系是美好的,精神和感情的共融具有更大的决定意义。我们在这里主要举两位12世纪法国修士的作品作为例证,来说明中世纪修道文学在人类情感历史上的革命性贡献,即超前地理解、阐释和歌颂了“现代的个人性爱”,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道德进步”。
圣维克多修院的休(1096—1141年)在《论童贞玛利亚》一文中由玛利亚和约瑟夫的关系讨论到人世间的婚姻。休对婚姻的理解代表着中世纪西欧的罗马法传统,即认为男女双方自愿的同意构成有效的婚姻,无需肉身关系的发生。而日耳曼传统则认为婚姻的成立需要有实际的肉身关系。在这一问题上,中世纪教会法最终在原则上选择了罗马法传统,但是也认定,肉身关系发生之前的婚姻契约在某些情况下更加容易被宣布无效。休的重要贡献在于,他借议论玛利亚与约瑟夫婚姻之宗教性质的机会,探讨人世间男女的心灵共融,要求夫妻们超越肉欲、物质好处和其他社会利害,真心对待自己的配偶:的确,夫妻交合是一种肉身的关系,但是却只有出自纯真自然的爱才是符合神意的,而不是因为任何身外物质好处的引诱,更不是因为强制。
婚姻关系,按照生活在12世纪的休非常“现代化”的观点,是以男女平等为基础的:什么是婚姻呢?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根据双方共同意愿缔结而成的联合,男女因此各自对另一方承担了共同的义务。两人必须有完全“相同”的同意才能结婚,并因此承诺把自己和自己的身体完全只交给对方,而不越轨与第三者交往。不仅妻子要忠于自己的丈夫,丈夫也必须忠于自己的妻子,当对方还活着的时候不得离开和背弃之,甚至在妻子生大病和不能生育的情况下也必须如此。夫妻之间的肉身关系出自“同一契约”,因此也不仅仅是女方对男方的义务,丈夫对妻子也承担同样义务:不得与其他女人苟合,不得拒绝妻子的愿望。休还注意到,在体质上和日常生活中,女性往往是柔弱和依赖的,男子对她的爱一开始可能是出自同情和怜悯,但是同情一旦上升为爱情和婚姻就转变成“自然发自内心的纯真爱”。天主让男子强壮和操劳,但是希望他在女性的温柔中得到歇息;让女性柔弱,希望她能激发男子的怜悯和爱惜,得到他的保护,进而两人能够由衷相爱。休认为“纯真和完全的爱”对女性是十分重要和有益的,但是最终在融合为一体的柔情中,两人各自对配偶的爱是无从辨别和区分的。
休并不否认肉身关系在普通人婚姻中的意义,认为由爱促成的肉身关系是美好的。但是他强调说,即便是肉身的关系也需要以心灵爱慕为基础,而不是赤裸裸的情欲和肉身之欢喜。他的有些议论在经过现代科学教育的人看来显得幼稚,因为他坚持认为,没有心灵的爱慕,肉身关系甚至都不能孕育子女。他认为,天主所安排的自然规则是,怀孕和生育不是肉体的工作,而是男女双方“借助发自内心的纯真爱”,在没有任何“利害诱惑和强迫”的前提下,同房才能成功“播下种子”。甚至男子或者女性一方有爱也是不够的,妻子不是由男方那里接受种子,而是“以自己的爱去迎接他的爱”。即便因为双方的自愿或者因为衰老和枯萎不再有肉身关系,夫妻之间的爱和为对方坚守和侍奉的义务依然完整存在。玛利亚和约瑟夫的婚姻,由于玛利亚的永恒童贞,不同于世俗人的婚姻,但是他们两人的真挚情感却为天下的夫妻树立了榜样:他们的爱贵在真挚,他们互相体谅,怜悯对方的病痛和困难,为对方焦虑和着急,努力去安抚对方,各自坚守自己的忠贞,“分享一切幸福,共同承担一切灾祸,无论是苦是乐都能相濡以沫”。
这些我们今天看来非常超前和现代的中世纪说法里面凝聚着古罗马和中世纪的许多道德和法律的传统,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休的总结和综合代表着中世纪修道文学的独特贡献。休为描述新娘对新郎的爱慕和忠贞曾经引用《雅歌》第6篇:“我属我的良人,我的良人属我,他在百合花中牧放群羊。”
明谷修院的贝尔纳:“我的美人,起来与我同去”
明谷的贝尔纳,另一位法国中世纪修道士(1090-1153年),在他的《<雅歌>讲道辞》和其他作品里也借助圣经里的这部情歌来发挥他对神与人关系的理解和见解。为什么中世纪修道院和教会作家需要借助《雅歌》直白、炽热、甚至性感的语言来描述人和神的沟通呢?亨利·泰勒在《中世纪心灵》一书里面曾经说,也许这是因为像贝尔纳这样的修士作家意识到,爱情和婚姻是最伟大的人际关系,夫妻之间的缠绵相爱,新娘和新郎之间“因思爱成病”,是他所能找到的最适合用来比拟人神关系的人世间景象。其实,由贝尔纳对婚姻的理解和描述可以看出,借助《雅歌》的话语,他把纯真的男女相爱看作是人世间最宝贵和最美好的画面:“我的良人,你甚美丽可爱,我们的床榻上撒满鲜花。”
修道文学的确长期有批评淫乱的传统,甚至有苛刻地责难爱情流荡的倾向。与休强调爱情之专一性一样,贝尔纳也提醒人们说,人的肉身需求,不论是情欲还是衣食的享用都不应该放纵滥用,而应该“控制在狭隘的范围”之内,如水流在渠道之内,使得物质需求不至于成为贪婪,爱情不至于成为肉欲之泛滥。那么这一“控制”的最起码尺度是什么呢?是爱人如己的对邻人之爱!对邻人的关爱,包括夫妻相互之间的体恤和抚慰,对每一个人自私自利的罪恶冲动是一种限制,使得人们不会让自我膨胀,不会让私利私欲驱动自己所做的一切。除掉这样的考虑,守贞的中世纪修士并不希望建设一个禁欲主义的、压制男女感情的世俗社会。相反,正如贝尔纳的研究专家勒克莱尔所指出的,12世纪的西欧修道文学作者已经很确定地意识到:“修士对天主的爱可以而且必须以人世间爱情的话语来表述。他们对天主的爱可以借助人世间爱情的形象和形式来表达、加强,这两种爱可以被整合为一体。”因此在这些修士的内心深处,对女性和男女爱情的看法自然而然地变得更加积极和肯定。由这样的角度来观察,我们就不难理解,在贝尔纳对《雅歌》的解读中,人世间男女纯真爱情为何被浓墨重彩地美化,为何被高调地讴歌。
“冬天已往,雨水止住过去了,地上百花开放。”贝尔纳喜欢渲染《雅歌》里面提及的自然美景,以此作为他描写爱情场面的铺垫:新娘在田野里采摘果子和花束,让自己的身心和房间都充满花香和果味,迎接新郎的到来。在这“百鸟鸣叫的时候”,新郎招呼说,“我的佳偶,我的美人,起来与我同去。”在这样赏心悦目的美景中,在刻画新郎与新娘缠绵的情景时,“他的左手在我头下,他的右手将我抱住”这样直白的句子被引用来描写的,是怎样的一种情感呢?除掉比喻信徒的灵魂与神的接近,贝尔纳也展开描写了一种脱离封建社会政治利害和经济利益的爱情和婚姻,尤其是在《<雅歌>讲道辞》第83篇里面。人尽管常有罪过,但是按照天主形象塑造的人也是尊贵的,人的纯真本性是善良的,人的纯真情感和行为可以让人的自然本性更加美好。此外,无论是休,还是贝尔纳,在西方家庭伦理传统的影响下,都倾向于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子女对家长的服从和敬爱并不代表最高层次、最纯真的爱,因为子女可能在敬爱父母的同时也有获取遗产和其他物质利益的希望,因此他们的情感可能主要是尊敬,而不是单纯的爱。只有夫妻,不论是新郎还是新娘,才把爱和忠诚作为唯一的追求。中世纪法律一般不允许妻子继承丈夫家的财产,妻子去世后她带来的嫁妆归她的子女,如果没有子女则返回娘家。
由解读《雅歌》出发,贝尔纳将理想的新郎界定为爱本身:“新郎就是爱。”夫妻之爱在中世纪文化里面通常被认为是强于父子之爱的:“这一夫妻关系比自然塑造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更加强健。这就是为什么《马太福音》里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与奴隶出于恐惧对主人的谄媚迥然不同,与雇员出于利益对老板的服从迥然不同,纯真的夫妻之爱只认知爱,而排除一切其他的考量:这就是新娘的爱,因为不论她是谁,她就是这样爱着。她唯一的财宝和希望就是爱。她充满着爱,而新郎因此愉悦满足。新郎不要求任何其他,新娘也不提供任何其他。这就是为何他是新郎,她是新娘。他们的爱无人能够分掉,甚至他们的儿子也不能。贝尔纳在这里引用奥古斯丁说,爱不需要原因,爱的果实就是爱本身。他在这里虽然试图阐释宗教意义上的爱,“我爱是因为我爱,我爱为的是去爱”,却觉得不得不以人世间新娘的爱来比喻:她抛弃一切其他的企图,她甚至放弃她自己,为的是全身心地去爱。因为新郎就是爱,新郎所求的惟有爱和忠诚,所以新娘应该做的也惟有全身心地去爱,而全身心的、纯真的爱就是完全和完美的婚姻。
这种对婚姻高度理想化的理解仅仅是修道人士的空谈或者宗教思辨吗?在修道院的墙外,贝尔纳和休对人世间实际的爱情和婚姻也发生了重大影响。他们的作品往往成为大学生追捧的读物,还被主持婚礼的神父引用来教育即将结婚的男女青年和在场的所有教徒。英国国王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的宫廷曾经是世俗文学繁盛的园地,其中《猫头鹰和夜莺的争论》就可以理解为修道文学和世俗文学的一种交汇,无论是以神父口吻批评淫乱的猫头鹰,还是以爱情赞助者身份唱歌的夜莺,都痛惜夫妻关系的失和,痛骂勾引有夫之妇的恶棍,都认为妻子值得丈夫去体贴和关爱,一个粗暴粗鲁对待自己妻子的丈夫是不值一文的。尽管在中世纪欧洲社会,尤其是在贵族家庭里,联姻常常以财产和政治的考虑为重,但是修道文学和世俗文学在1000年以后逐渐明确地把感情看作是婚姻首要的因素。作为中世纪文化的集大成者,但丁甚至同情因为相恋而被处死的叔嫂保罗和弗兰切斯卡,意识到弗的婚姻完全是一场政治安排。他在《神曲》里面不得不把这对恋人放入地狱,但是让他们在地狱里面还依然相爱着。的确,在人世间,区分纯情和淫乱并不总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启蒙运动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思想文化运动,为了塑造适合自由竞争的个人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对中世纪欧洲的社会道德进行了系统的解构、嘲弄和批判,包括歪曲地理解修道文学当中的爱情和婚姻伦理观念。吉本在《罗马帝国衰亡史》第37章里面指责修士们说:“他们严肃地抛弃掉当代的一切事务活动和欢乐;不饮酒、不吃肉、不结婚;折磨自己的肉体,损伤自己的感情,尽力过一种痛苦的生活,要以此来换取永恒的幸福。”
而实际的情况是,中世纪西欧修道院的清贫理想,因为教育人们摒弃贪婪,促成了对诚信和财富公益性的重视,使得西方传统道德在资本主义的严重冲击下,仍然不失为工商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良好文化基础;修士的守贞理想,因为批判淫乱,影响到了中世纪乃至现代西欧的世俗婚姻,教育人们珍惜夫妻间的心灵沟通和相互忠诚,帮助人们意识到真正的爱情不仅超越物质利益和家族兴衰,甚至超越男女间肉身的吸引和诱惑。在这样的文化和道德氛围中,赫利希教授所描述的中世纪婚姻关系革命及其肯定和推行的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不仅易于被当时的社会所接受,也因为顺应人类对美好纯真爱情的追求而延续至今,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普遍接受的、主流的男女关系模式。
如果现代人厌倦了奢靡的生活风气,不妨读一点中世纪修士对爱情和婚姻的议论,也许因此会沉思、羞愧,开始新的生活。
(题图:CCNews 来源:西方文明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