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议会将重开 团体吁最低工资增至14元

Friday, 31 October 2014 10:03 Edit by  来源:明报 Published in 经贸资讯

劳工组织建议提高安省每周工作35小时以上工人的最低工资额

安省省议会将于下周对提出的第18号《加强工作场所来加强经济法案》三读通过,而省府常设委员会昨天举行的听证会之中﹐多个劳工组织出席,建议对该法案作出修改,包括将于安省每周工作35小时以上工人的最低工资额,由现时的时薪11元增至14元,从而较贫穷线薪酬高一成。

“工人行动中心”(Worker's Action Centre)主管拉德(Deena Ladd)昨天于公听会中也提出一些其他建议﹐包括新法例应取消一些基于年龄、教育或职业因素,让雇主获豁免付最低工资给雇员。

促撤不用付最低工资豁免

大多区华裔及东南亚裔法津援助中心主管吴瑶瑶昨天也于听证会中提出类似的建议﹐她指现时法例规定侍酒员工不用获最低工资﹐但一些唐餐馆老板也将例如推点心车工人也当作侍应工种﹐从而不用付最低工资﹐故她也建议消取所有豁免。

上述组织都同意省府的建议﹐每年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而调升最低工资﹐但他们不同意规定每5年才作一次检讨。

上述组织又建议雇主通过临时工雇用公司聘用的职工﹐若其工作是与雇主直接雇用职工的一样﹐其薪酬、福利及工作条件应是一样﹔要立例规定雇主不能无限期通过临时工雇用公司雇用工人﹐临时工人于某段时间后便转为是雇主直接雇用的工人﹔让雇主通过临时工雇用公司聘用职工之后﹐可于首6个月内能转为直接聘用﹐避免临时工雇用公司能继续收取“介绍费”。

拉德说﹐该组织也建议修改法例﹐令到雇主及临时工雇用公司对雇员的未付薪酬、未付超时工资及于《雇用标准法例》中同样要负责任。例如现时法例规定临时工人也可获公众假期薪酬﹐若雇主不付该薪酬﹐临时工雇用公司便要负责﹐不能互相推搪。

拉德指根据劳工厅于2013年对安省的临时工雇用公司进行突击调查时﹐发现有70%违反涉及工人薪酬及福利的规例﹐其中大部分是于付公众假期薪酬方面违规。

第18号法案建议修改法例﹐将现时员工追讨欠薪的期限由6个月增至2年并消除现时1万元最高限额的限制﹐但于新法例通过后﹐申请者要等6个月后才能申请。上述组织要求不用再等6个月才能申请﹐应立即推行﹐同时雇主付欠薪时要加付利息。

争取临时工同工同酬

现时在“工人行动中心”工作的中国移民刘碚溪向本报称﹐过往他曾通过临时工雇用公司获1间物业管理公司聘用为会计员﹐他工作的两年期间﹐其薪酬是该公司直接聘用职员薪酬的一半﹐同时无福利﹐而大家都是做同样工作。故他认为省府应修改法例﹐令到临时工也获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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