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税局合查瞒报海外资产 汇款一万上报

Tuesday, 16 December 2014 13:35 Edit by  来源:明报 Published in 国际交流

联邦政府硬性规定上报所有市民汇款超过一万元的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联邦政府硬性规定金融机构必须上报所有市民款超过一万元的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款报告不仅会交给防止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联邦情报单位,还会同时呈交加拿大税务局。税务局更强调,将会用这些资料来对比分析,清查隐瞒海外资产及收入的「积极避税」人士。有税务律师分析,新法例让税务局更轻松取得这些款资料并与报税纪录对比,只是不知道税务局会动用多少人力,利用这些资料查到多么深入的程度。

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太平洋地区发言人杨小姐(Cheryl Yeung)表示,明年1月1日开始,任何人如果从海外款超过一万元至加拿大,或是从本地出超过一万元至海外,银行或款机构必须通知加拿大金融情报机构FINTRAC,而同一时间也要通报税务局。她称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任何与款服务有关的公司,皆在通报税务局的名单中。

「税务局将会对电子款报告资料进行分析,找出那些『积极避税』的人士。」杨小姐对本报证实,税务局收集这类电子款报告,将会用来稽查市民是否合法报税,其中也包括追查一些企图隐瞒海外收入或资产的人。她称诚实报税是加拿大人应尽的义务,政府此举只是确认国民是否有尽义务。

杨小姐强调,跨国避税或逃税行为,需要国际合作及资讯交流才能有效遏阻,因此税务局有权在税务信息交换协议(TIEA)签署国的要求之下,向对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但她称这些资料只会在对方国家执行相关税务法例时,加国才会提供协助。

中加已签署入息税税务协议

而加拿大与中国曾在1986年5月12日,正式签署加中入息税税务协议,意即中方如果提出要求,加国税务局则会进行配合。

杨小姐透露,加拿大人拥有海外资产或海外投资并不违法,但必须遵守加拿大的税法。她称国民只要如实申报海外收入便不会有问题,但如果有人滥用加国的诚实申报制度刻意瞒税,税务局便会利用所有可动用的资源进行稽查,找出这些不守法的人士。

另一方面,负责处理洗钱等境外金融犯罪的加拿大金融情报机构FINTRAC高级发言人拉米(Peter Lamey)则对本报表示,其实FINTRAC早在2003年开始便开始收集超过一万元的大笔电子款资料,但一般来说仅会向警方和国家安全情报机构等单位分享。

不过,明年1月1日后,这些资料税务局也会同时掌握。

拉米又称,一般来说,执法部门只会在怀疑款涉及洗钱、恐怖主义等犯罪时才会调查。去年FINTRAC则与这些执法部门分享了1,143条信息,其中234条直接与恐怖组织和国家安全威胁有关。

拉米指出,民眾并没有义务在大笔款之前,提前向FINTRAC解释这笔钱的来龙去脉,有义务通报FINTRAC的其实是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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