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苏州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近日,苏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开〔2021〕14号),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园、专业孵化器等机构可按规定申报。
一、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5月20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以服务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为主的各类创业园、专业孵化器,其运营主体为各级政府组织或其他独立法人机构,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运营满2年,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的专门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并配备集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服务设施;
2.配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在园孵化的留创企业超过10家,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留创企业是指以留学回国人员作为企业发起人或运营管理团队成员,并持有30%以上股权的独立法人单位;
3.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
4.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5.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
6.提供代办代理、技术支持、信息支撑、法律援助等服务。
今年拟新建3~5家市级留创园,申报程序如下:
市级留创园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自主申报、地区推荐、专家评估、综合评定、公示发文等程序。
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