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卑省一名学生使用学生贷款在两所大学就读并拿下两个学位后申请破产。不过卑省最高法院裁定,即使申请破产,还是需要偿还贷款。
马洛里(Douglas Mallory)2001年从甘露市汤普森河大学毕业,欠下3万8000元的学生贷款。后来再次申请到2万元贷款入读维多利亚大学。但2008年毕业之后仅一个月,他便申请破产,希望能免除欠汤普森河大学的贷款。
根据破产法,学生至少要离校七年才能免除学生贷款,这与马洛里从汤普森河大学毕业的时间刚好吻合,所以最高法院最初判定他可以免除。不过裁决遭到省府上诉,省最高法院近日推翻了先前裁决。
卑省最高法院高卢法官(Geoffrey Gaul)表示,七年的时间要求应该从马洛里2008年从维多利亚大学毕业时开始计算,因此不符合免除条件。他被判仍需偿还就读第一所大学时的学生贷款(3万8000元)的省级贷款部分,而联邦部分由于联邦政府并未提出上诉,仍然得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