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加拿大隐私法的限制,加拿大国税局过去不能主动把其处理纳税者纳税信息过程中发现的可疑的犯罪线索提供给警方,除非该可疑的犯罪线索与逃税等税务犯罪有关。
而保守党政府新推出的法规授权加拿大国税局在不需经过法庭批准的情况下把其发现的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主动提供给警方,即便这些犯罪嫌疑活动与税务问题毫无关系。
多伦多刑法律师格兰.詹宁斯认为这一新法规会使纳税人处于脆弱的地位,很容易成为当局滥用权力的牺牲品。
詹宁斯举例说,如果国税局的审计员对某个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审计员会索要银行账单、会索要许多财物数据;如果这些信息储存在电脑和手机里,国税局的审计员在纳税人的电脑和手机里到底搜索和浏览了什么信息就很难说了,这是很让人担心的事情。
詹宁斯认为,如果纳税人对国税局的看法从收税的政府机构变成税收加刑事调查的政府机构,则纳税人主动报税的积极性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