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一名科长因腾挪一亿多元人民币到海外购买别墅,牵引出加拿大卑诗省本那比市一间汇款公司被中国指为「特大地下钱庄」。该钱庄被指四年内涉及的汇款金额达85亿元人民币(约16亿加元)。
该特快汇公司已被中国判定为「特大地下钱庄」。而在加西本那比的丽晶广场有一间同名的汇款公司,目前仍在经营人民币和加币汇款业务,但未知两者是否有关连。
根据披露出来中国反贪「猎狐行动」的宗卷(2010)扬刑二终字第0054号判决书显示,家在福建省福清市的何家财与妻子2003年在加拿大注册了一间公司名为「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后,在本那比丽晶广场设店经营,何家财自任总经理。
公司成立后,拟在中国开展特快汇款业务,因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何家财于是在中国国内採用境内支付和收取人民币资金、境外收取和支付相应外汇资金的方式,从事境外和中国之间外汇与人民币买卖业务。外币一律滞留国外,人民币一律滞留中国国内,两边帐户各自用现金对冲,不直接往来。
为了不引人注意,何家财还把客户的大额资金,化整为零,分成若干笔存放于不同帐户。据悉在中国开设的帐户就多达336个。而他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利,在加拿大收取每笔0.3%至1%不等的手续费。他并在阿联酋、香港等地设有类似的公司。
他主要僱用老家的妻姐夫妇施丽云和陈云龙,在中国以多个亲属的名义开设了众多私人帐户,用来存放客户的款项;并按照加拿大特快汇款公司的指令,负责给国内的客户支付或收取汇款。
资料显示,何的快汇公司平均每天交易额达460万元,遍及全中国20多个省份共4000多人牵涉其中。
一审宣判后,何不服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理由是,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拥有业务所需的所有证照和后台清算支持,从事合法业务,公诉机关所举证的银行转帐明细,与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没有必然联系,也无法证明是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公司及活动在一些国家是属于合法的。
然而,判决指他的每笔交易并没有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而是转入自己构建的地下通道,通常从每笔交易抽取0.5%的佣金,4年来,共洗钱85亿元。
此前扬州市公路处的一名王姓科长挪用、贪污上亿元,其中很多钱就通过何家财汇到了境外,购买别墅。资料显示,一些贪官外逃,也找「地下钱庄」洗钱。
「表面上这些钱庄,一般以外贸公司、投资公司的形式运行,近些年投资移民的需求多了,很多都会以移民中介、跨境旅游中介的形式接触客户。」一位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具体洗钱的方式大多是前述提到的对冲模式。」
比如何家财的钱庄,侦查机关给认定涉嫌的洗钱85亿元,为什么最终却以非法经营罪一项判决,定罪金额3个多亿元,「洗钱罪一个要件就是洗钱机构明知是非法收入,明知两字是关键。」前述检察官分析,洗钱机构不会去管钱的来源,也不想去打听,即使知道也假装不知道。「所以,构罪中的要件,在实践中很难查实。」